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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收取好处费???
姓 名
郑爱媛
来访时间
2010-03-26
标 题
为何要收取好处费???
内容摘要
2010年3月26日,历经一年多的协调,马桥街道同意今天给曾失海人员发放补偿金,并且要求补偿人员近期可以到银行办理领取手续。可是据接受补偿人员反映,拿了补偿金后,每人要按领取补偿金额的2%收取好处费,收取此项好处费是用来给付在与街道协调时产生的费用和给付参与主要协调人员的劳务费。因此,做为普通公民只想问一下街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这项费用是街道的意思向大家收取?还是其参与主要协调人员的意向?据我们所知,这些参与主要协调人员,在协调期间街道已支付了他们的劳务费?为何又要收取好处费?
回复内容
郑爱媛同志: 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转给马桥子街道。